本辦法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第四章第二節制定。
一.理事會的組成原則
理事會是中國鍛壓協會的決策機構,確定協會的工作方向和對重大事項進行審議、決策,領導協會秘書處完成各項任務。因此,理事會的組成應遵循以下原則:
1.理事會以精干、高效為組織原則,當選理事應該“理事”,理事總數控制在會員總數的1/3以下;
2.為有利于中國鍛壓協會工作的開展,既要保持上、下屆理事會的延續性,也應更新和補充新理事(或理事單位);
3.理事會以企業會員的代表(即理事單位)為主體,需占理事總數的2/3以上,適當考慮協會、學會、科研、設計和院校比例。
二. 理事單位的條件
1.在行業中有代表性的企業;
2.能認真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加中國鍛壓協會組織的行業活動的會員單位;
3.關心鍛壓協會工作,對鍛壓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作出貢獻的會員;
4.經濟效益好,發展勢頭強勁,每年足額按時繳納會費的單位。特邀理事單位按“非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標準”繳納會費。
三.理事單位產生程序
1.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提出新一屆理事會產生辦法,提請上一屆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
2.理事單位推薦名單具體產生程序:
第一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以通訊形式在會員中征集自愿申請成為理事的單位;
第二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在自愿申請的名單中提出有10%差額的“理事(單位)建議名單”;
第三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再以通訊形式或組織召開形式將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理事(單位)建議名單”提請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選舉,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按得票多少整理出“理事(單位)待推薦名單”;
第四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本辦法,完成提交大會使用的“理事(單位)推薦名單”整理工作;
3.特邀理事(單位)產生辦法:
代表大會前由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名單,由上一屆常務理事會確認“特邀理事(單位)推薦名單”。
4.中國鍛壓協會代表大會以投票表決方式選舉產生理事單位和特邀理事。
5.當選的理事單位和特邀理事單位選派代表為中國鍛壓協會理事。
四.理事單位選派的理事人選條件
1.凡當選中國鍛壓協會理事單位,應選派在職領導任本屆理事。
2.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3.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4.當選理事離開理事單位領導崗位,不能代表原理事單位時,理事單位應及時選派新的本單位的理事人選,并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備案。
5.理事單位為企業時,應選派廠長、總經理、總工程師(或相應的副職)任理事。
6.其他理事單位應選派本單位的正(或副)職領導任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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