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中國鍛壓協會理事和常務理事的增補,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第四章第第二節-第三節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增補條件
(一)這里提到的增補只適應于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不涉及特邀理事(單位)及特邀常務理事(單位)的增補。特邀理事(常務理事)不增補。
(二)因理事單位原因引起理事(單位)或常務理事(單位)數量減少,減少數量大于當屆理事(單位)或常務理事(單位)數量20%(不含20%)時,可以進行理事(單位)或常務理事(單位)增補。
(三)理事會決議增加理事(單位)及常務理事(單位),可以進行增補。
第二條 增補程序
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根據理事(單位)或常務理事(單位)變更情況,提出增補建議書。秘書處將增補建議書提交中國鍛壓協會理事會審閱,確認增補名額。秘書處根據理事會決議,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理事產生辦法》及《中國鍛壓協會常務理事和負責人產生辦法》中有關規定,依據以下步驟組織完成理事(單位)或常務理事(單位)的增補。
理事增補:
以通訊形式在會員中征集自愿申請成為理事的單位;在自愿申請的名單中提出有10%差額的“理事單位建議名單”;秘書處再以通訊形式將秘書處確定的“理事單位建議名單(增補)”提請現任屆常務理事會投票,秘書處按得票多少整理出增補理事(單位)名單。
常務理事增補
以通訊形式在理事中征集自愿申請成為常務理事的單位,在自愿申請的名單中提出有10%差額的“常務理事單位建議名單”;秘書處再以通訊形式將秘書處確定的“常務理事單位建議名單(增補)”提請現任屆理事會投票,秘書處按得票多少整理出增補常務理事(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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