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總則
本細則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制定,為規范協會運營工作,適用于協會秘書處、秘書處全體工作人員和為協會工作的非秘書處工作人員。本細則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協會工作堅持以鍛造、沖壓和鈑金制作行業、企業發展的需求為宗旨,執行市場化、商業化和企業化復合工作模式。
第二條 一般規定
中國鍛壓協會對外英文名稱為Confederation of Chinese Metalforgming Industry,簡稱中國鍛協(英文簡稱CCMI)。鍛壓是鍛造、沖壓和鈑金制作的合稱。
中國鍛壓協會不受部門、地區和所有制的限制,服務于會員,以及全行業和全行業的非會員單位和個人。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在中國鍛壓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應廣泛聯絡和服務全國鍛壓行業、企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積極與廣大鍛壓工作者和鍛壓有關的工作人員建立廣泛的聯系,與他們合作,為他們提供服務。
為了工作方便,中國鍛壓協會經理事長提名,理事會任命,在副理事長中設輪值理事長2名和執行副理事長1名。輪值理事長受理事長書面委托在當值年內代理理事長職責。執行副理事長一般為專職。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副理事長所在單位稱為理事長單位、輪值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
若因單位或人員調整,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副理事長離開相應單位或工作崗位,除理事長之外,其他負責人依據所在單位工作需要,比如工作職責變動,或者本人調崗或離職,需要原批準單位或部門提供包括本負責人簽字的書面委托函,可以由其他人員代理在中國鍛壓協會的相應職責。任期未滿,不能進行人員更換,協會對外宣傳口徑不變。
因前述原因,本人不同意簽署委托函,保留負責人的職位和職責。這種情況下,原批準單位和部門可以派出其他代表自動成為常務理事,履行常務理事職位和職責,會費分別繳納。執行副理事長一般住會,應聘為秘書長。
基于國家對出任協會職務的嚴格管理,出任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副理事長人員需要履行如下手續:
(1)本人必須是單位法人,蓋單位法人章。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人員,需要報本單位上級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黨組織或人事部門批準。
(2)協助秘書處完成國家國資委審核,民政部注冊和備案,按國家要求提供材料。如果注冊備案不能成功,自動免去協會負責人職務。
中國鍛壓協會設立特邀理事。根據工作需要,對協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聘請為特邀理事單位或理事。特邀理事的產生按“中國鍛壓協會理事會產生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鍛壓協會設立顧問。根據工作需要,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在中國鍛壓協會歷任正、副理事長和正、副秘書長、行業知名專家或對協會做出重大貢獻者可聘請為協會顧問,參加協會有關工作。
為了便于發揮顧問的作用,設立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設一名顧主任,由副理事長兼任。
顧問委員會的主要責任是組織顧問就協會工作進行研究,對行業的熱點、焦點和難點進行討論,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顧問委員會會議可以設立討論專題,每年召開一次線上或線下會議。
中國鍛壓協會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執行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中國鍛壓協會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執行副理事長、副理事長任期為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時,須經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中國鍛壓協會由理事長推薦執行副理事長任法人,提名執行副理事長兼任秘書長。
因特殊需要,本會可設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討論確認。
中國鍛壓協會設立首席經濟學家,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聘任。
第三條 秘書處
中國鍛壓協會設立秘書處作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承辦中國鍛壓協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聘任。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由秘書長聘任。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接受秘書長的委托,負責組織專項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可以設若干專務,協助秘書長工作,專務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批準聘任。在秘書處工作的副理事長、監事會成員兼任協會專務和秘書處具體工作。秘書處的職責是:
承擔召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和代表大會的籌備服務工作;
在秘書長領導下,貫徹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編寫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并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為召開代表大會起草有關會議文件,準備會議資料;
理事會閉會期間,發展新會員;管理各分支機構;
制定設立和管理分支機構的相應辦法;編寫內部管理制度;
接受理事會授權,任命(解聘)或推薦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受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監督;
擬訂內部管理制度,由秘書長批準或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
其他工作。
第四條 秘書處工作
秘書處工作機構依據《中國鍛壓協會機構設置的說明》執行,秘書處工作原則做如下規定:
各部門職能和人員配置在秘書處制定的部門和機構《職能與人員配置》中規定;
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特殊性,執行一崗一人,一人多崗制度;
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專職人員承擔有關機構的具體崗位,并按相應崗位職責開展工作;
兼職人員/臨時工,不承擔有關機構的具體崗位,根據秘書處工作需要可承擔特定的某項工作,或參與協會重大問題的討論和重大的活動,接受秘書處安排臨時性的或短期的工作;
各機構的崗位分三個層次,即主管領導、主管及職員,分別承擔不同的崗位職責:
主管領導的崗位職責: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檢查執行情況,在負責人的請求下,協助負責人組織調整人力,完成計劃任務。
主管的崗位職責:具體負責某一機構的工作,擬訂詳細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協調工作人員的工作并安排具體任務。
職員的崗位職責:在機構主管的安排下,認真完成交辦的任務;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對所承擔的工作質量負責。
堅持分工與合作相結合的原則。分工不是徹底地分職和分活兒,分工是為了明確責任,合作才是完成任務的基礎。要根據不同時期的任務情況,統籌兼顧,急重緩輕,服從秘書處的統一安排。
第五條 委員會管理
所有委員會是秘書處的一部分。可以以協會秘書處的一個部來管理,這些委員會以行業需要,服務行業,搞活行業工作來設置,條件成熟就設立,不成熟就取消。依據《中國鍛壓協會委員會管理辦法》及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中國鍛壓協會為了便于開展行業工作,在秘書處下還建立了“中國鍛壓協會大鍛件理事會”和“中國鍛壓協會鍛壓裝備信息化推進委員會”。大鍛件理事會建立的主要目的是推動大鍛件行業健康發展,為我國經濟建設發展做貢獻。而裝備信息化推進委員會是為推動鍛壓設備信息化,定量分析鍛壓裝備信息化服務。
第六條 實體機構管理
中國鍛壓協會建立的實體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獨立運營,秘書處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鍛壓協會《章程》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 履職時間規定
為明確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責人履職時間,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做如下規定。
中國鍛壓協會代表大會期間執行主席團負責大會工作,主席團由若干成員組成,設主席一名,秘書長一名,成員若干名,成員數不大于當屆副理事長單位數量的1.5倍。在代表大會前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提出大會主席團成員、主席和秘書長建議名單,經當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產生主席團成員、主席和秘書長名單,在代表大會開幕式中采用舉手表決形式通過主席團成員、主席和秘書長名單。
為了方便工作銜接,大會主席團秘書長一般應由當屆秘書長(法人)擔任。主席團自選舉產生之時起任職,新一屆理事會產生之時起自動終止。大會主席團主席自選舉產生之時起任職,新一屆一次理事會(暨一次常務理事會)召開期,產生新一屆理事長之時起自動終止;大會主席團秘書長自選舉產生之時起履職,代表大會閉幕時自動卸任。
理事(暨常務理事)應于本屆理事會(暨常務理事會)第一次理事會(暨第一次常務理事會)召開之時起擔負理事(暨常務理事)責任和義務,新理事會(暨新常務理事會)第一次理事會(暨第一次常務理事會)召開之時起卸任。
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執行副理事長和副理事長自選舉產生之時起履職,新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執行副理事長和副理事長選舉產生之時起自動卸任。
秘書長聘任之日起履職,承擔秘書長職責,上一屆秘書長自新秘書長履職之日起自動卸任。
法人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履職,上一屆法人自新的法人產生之日起自動卸任。
依據民政部規定,原法人代表必須無條件在新法人代表產生20個工作日內配合協會完成法人代表變更工作,拒絕或不按時變更的,協會將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第四章第四節三十九條執行法人變更手續。
副秘書長與當屆秘書長同時履職和卸任。
第八條 本細則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執行,其中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相抵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或《中國鍛壓協會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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