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和技術調研是目前協會經常遇到的事情,為了維護行業的公正、調研的安全和準確性,也為了規范協會開展這項工作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1. 市場和技術調研服務概念
主要調查行業或重要企業的經濟、技術數據和信息,包括企業自行披露和需要企業特別提供的數據和信息。
本項服務工作由行業研究室歸口管理;根據需要,組織與對外聯絡部也可以承接海外的調研要求。
負責調研服務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做好調研合同、文件與整個過程資料的保存歸檔,保存和存檔是這項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標。
2. 不提供服務的條件
(1) 中介機構提出的服務請求;
(2) 未經被調研企業同意或授權提供的數據和信息;
(3) 調研目的不明確或明顯有侵害商業秘密和產業安全的調研內容。
3. 提供服務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出明確的調研目的;必須提交需要調研的內容及數據詳述(含文字稿和表格)。
第二步:依據第一步獲得的要求和內容決定是否提供服務,判斷的條件如下:
l 是否滿足不提供服務的條件;
l 是否能獲得需要的數據與信息;
l 是否存在潛在的不利于行業和企業團結和有序競爭的風險。
第三步:報請秘書長批準執行,雙方協商簽訂調研合同及相關技術性協議。合同見《附件:市場和技術調研服務合同樣式》。
第四步:展開服務工作。
4. 提供服務的形式
(1) 依據調研內容和要求,向要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相應企業名單,由需方自行進行調研,協會提供的內容包括被調研企業的名稱、地址、單位電話和傳真。
(2) 依據調研內容和要求,向要求服務單位和個人提供相應企業名單,并協助完成調研,提供的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電話和傳真以及聯系人,同時協助聯絡、安排日程和接待。
(3) 依據調研內容和要求,向要求服務單位和個人提供相應企業名單,并陪同完成調研,提供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電話和傳真以及聯系人,同時完成日程安排和接待,有協會人員陪同到現場參與調研。
(4) 依據調研內容和要求,向要求服務單位和個人提供相應企業名單、并獨立完成調研,提供的內容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電話和傳真及聯系人,同時赴企業完成獨立調研。
5. 服務費用
(1) 開展第一種服務,需求服務方需支付信息費,一次性費用不低于2000元。
(2) 開展第二種服務,需求服務方需支付信息費和聯絡等服務費用,費用不低于10000元。
(3) 開展第三種服務,需求服務方需支付信息費、聯絡等服務費以及個人的全部差旅費用,除差旅費用(含每人每天90元生活補助)實報實銷外,收費標準不能低于3萬元。
(4) 開展第四種服務,需求服務方需要支付信息費、聯絡等服務費以及個人的全部差旅費,除差旅費用(含每人每天90元生活補助)實報實銷外,收費標準不低于5萬元。
以上費用是最低標準,可根據企業數量、工作時間長短及工作量由具體負責調研和服務的部門或人員進行預算,做出相應調整。以上費用含稅。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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