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第四章第三節-第四節制定。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代為行使理事會職權的機構,需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領導秘書處完成協會的工作任務。常務理事不能超過60人。
一. 常務理事(單位)任職條件:
1. 熱心協會工作,能積極參加秘書處為貫徹理事會決定及研究協會工作的會議;
2. 在本屆理事會中有一定代表性,有履行協會工作的經濟能力;
3. 按時足額繳納常務理事會費。特邀常務理事(單位)按“非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標準”繳納會費;
4. 秘書長為常務理事的,不繳常務理事會費。
二. 常務理事單位(含特邀常務理事單位)產生程序
第一步:代表大會前以通訊方式,由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在“理事(單位)待推薦名單”中征集愿意成為常務理事的單位;
第二步:代表大會前根據申請名單,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有10% 的“常務理事(單位)待建議名單”;
第三步:代表大會前,將“常務理事單位待建議名單”提交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選舉;
第四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本辦法,完成提交下一屆理事會使用的“候選常務理事單位擬建議名單”整理工作。
第五步:新一屆理事會產生后,根據新一屆理事會產生情況,大會主席團調整“常務理事擬建議名單”,提出正式的“常務理事建議名單”,提交新一屆理事會投票選舉。
三. 常務理事人選
與理事人選條件一致,成為常務理事自動成為理事。
四.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執行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產生程序
第一步:在產生常務理事單位(含特邀常務理事單位)第三步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依據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的建議討論通過“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執行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擬建議名單”。
第二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本辦法,完成提交下一屆理事會使用的“候選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執行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擬建議名單”整理工作。
第三步:新一屆理事會產生后,根據新一屆理事會產生情況,大會主席團調整“常務理事擬建議名單”時,調整“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執行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擬建議名單”,提出正式的“理事長、輪值理事長、執行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建議名單”,提交新一屆理事會投票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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