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2〕2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遴選一批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樹立一批各行業、各領域的排頭兵,推進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詳見附件1。
二、推薦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已經承擔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的主體不再重復申報。
(二)申報主體的智能制造水平應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須安全可控,解決方案須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示范工廠申報主體應當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miit-imps.com)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需達到國家標準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或滿足相關行業智能制造指導性文件要求。
(四)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五)申報材料中,示范工廠需詳細描寫建設場景,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實施方法、實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具有較強的可讀性,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每個場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內,可配圖說明。
(六)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主體應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miit-imps.com)進行線上申報,紙質版材料應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申報材料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附件3)編寫。申報主體須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線上申報,并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聯合財政、市場監管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推薦。推薦單位應于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將紙質版申報書(附件4)、推薦匯總表(附件5)各1份,分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
(三)各省(區、市)推薦的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申報主體分別不超過30個和1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申報主體分別不超過15個和5個。中央企業通過所在地推薦。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好、示范性強的項目,并充分考慮行業覆蓋面。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遴選并公布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名單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名單,待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完成揭榜任務后(揭榜名單公布之日起不超過2年),組織開展成效評估,擇優發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名單。
(五)推薦單位應當加強對最終入選項目的指導和服務,并給予優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廠培育基礎上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
聯系人及電話: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陸瑞陽 010-68205630
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 楊晶 010-68501696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虞正夫 010-61965366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 蘇靜茹 010-82262645
技術支持單位: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劉迎 18610885074 李錚 18910968668
附件:
1.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doc
2.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doc
3.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doc
4.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書.doc
5.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匯總表.doc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