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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鍛壓協會
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鍛壓行業科學技術創新、促進行業進步;為了向國家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制訂政策、開展決策的科學依據和專家意見,中國鍛壓協會“開展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以下簡稱科技成果)”工作。為了加強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工作的順利進行,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鍛壓協會教育培訓與專家服務中心內設置“中國鍛壓協會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公室(以下簡稱鑒定辦公室)”,鑒定辦公室具體負責受理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項目,并聘請同行專家,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和評價,并作出相應的結論。
第三條 科技成果鑒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保證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二章 鑒定范圍
第四條 本辦法中的鍛壓行業指鍛造、沖壓和鈑金制作等所有金屬塑性成形行業。鍛壓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研究機構和大專院校等開發的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
第五條 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鑒定:
(一)基礎理論研究成果;
(二)軟科學研究成果;
(三)己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
第六條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環境和資源造成危害的項目,不受理鑒定申請。正在進行鑒定的,應當停止鑒定;已經通過鑒定的,應當撤銷。
第三章 鑒定組織
第七條 鑒定由中國鍛壓協會組織,鑒定辦公室負責主持。
第八條 可以根據科技成果的特點選擇下列鑒定形式:
(一)檢測鑒定:指由專業技術檢測機構通過檢驗、測試性能指標等方式,對科技成果進行評價。
(二)會議鑒定:指由同行專家采用會議形式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并經過討論答辯才能作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會議鑒定形式。
(三)函審鑒定:指同行專家通過書面審查有關技術資料,對科技成果作出評價。不需要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和答辯即可作出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審鑒定形式。
第九條 采用檢測鑒定時,成果鑒定辦公室要指定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測試。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檢測鑒定的主要依據,必要時,成果鑒定辦公室可以會同檢測機構聘請三至五名同行專家,成立檢測鑒定專家小組,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第十條 采用會議鑒定時,由成果鑒定辦公室聘請同行專家 7 至 15 人組成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列會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鑒定結論必須經鑒定委員會專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數或者到會專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一條 采用函審鑒定時,由成果鑒定辦公室聘請同行專家 5 至 9 人組成函審組。提出函審意見的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五分之四,鑒定結論必須依據函審組專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數的意見形成。
第十二條 聘請的同行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級技術職務(特殊情況下可聘請不多于四分之一的具有中級技術職務的中青年科技骨干);
(二)對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較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的狀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被鑒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單位或者委托單位,以及這些單位的上級單位、業務主管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同行專家參加對該成果的鑒定。
非特殊情況,一般不聘請非專業人員擔任鑒定委員會、檢測專家小組或者函審組成員。
第十三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全面認真的技術評價,并對所提出的評價意見負責。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應當保守被鑒定科技成果的技術秘密。
第十四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獨立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評價,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二)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充分、詳實的技術資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資料),向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提出質疑并要求作出解釋,要求復核試驗或者測試結果;
(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要求在鑒定結論中記載不同意見,可以拒絕在鑒定結論上簽字;
(四)要求排除影響鑒定工作正常進行的干擾,必要時可以向提出中止鑒定的請求。
第四章 鑒定程序
第十五條 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向中國鍛壓協會申請鑒定。
第十六條 申請科技成果鑒定,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合同的約定或者計劃任務書規定的任務;
(二)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人員名次排列異議的權屬方面的爭議;
(三)技術資料齊全,并符合中國鍛壓協會鑒定文件的要求;
(四)有經國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查新結論報告。
第十七條 中國鍛壓協會在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十五天內,明確是否受理鑒定申請,并作出答復。對符合鑒定條件的,應當批準并通知申請鑒定單位。對不符合鑒定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八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由鑒定辦公室在中國鍛壓協會頭腦風暴專家庫中或中國鍛壓協會首席專家推薦名單中遴選。申請鑒定單位可以自行推薦,但需要中國鍛壓協會批準,由鑒定辦公室聘請。
第十九條 在確定的鑒定日期前十天,將被鑒定科技成果的技術資料送達承擔鑒定任務的專家。
第二十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收到技術資料后,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準備或提交鑒定意見。
第二十一條 科技成果鑒定的主要內容是: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
(二)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規定;
(三)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
(四)應用技術成果的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第二十二條 鑒定結論不寫明 " 存在問題 " 和 " 改進意見 " 的,應退回重新鑒定,予以補正。
第二十三條 中國鍛壓協會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核,并簽署具體意見。鑒定結論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鑒定辦公室應當及時指出,并責成鑒定委員會或者檢測機構、函審組改正。
第二十四條 經鑒定通過的科技成果,由中國鍛壓協會頒發《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
第二十五條 科技成果鑒定的文件、材料,分別由中國鍛壓協會和申請鑒定單位按照各自檔案管理規定歸檔。
第五章 鑒定管理
第二十六條 參加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有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規范,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對鑒定工作的干擾,保證科技成果鑒定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第二十七條 科技成果完成者在申請鑒定過程中,應當據實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包括真實的實驗記錄、國內外技術發展的背景材料,以及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結論的參考文獻等。
科技成果完成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參加鑒定的有關人員贈送禮金(含有價券)和禮物。
第二十八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評價結論應當科學、客觀、準確。
第二十九條 嚴格控制鑒定會的規模,除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和少數必要的管理人員外,不得邀請其他人員參加。鑒定辦公室對在科技成果鑒定中出現的不正之風,應當及時制止并嚴肅查處。
第三十條 中國鍛壓協會對正在進行或者已經完成的科技成果鑒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停止鑒定和撤銷鑒定結果。
第三十一條 中國鍛壓協會理事 ( 單位 ) 發現正在進行或者已經完成的科技成果鑒定有錯誤,有權要求中國鍛壓協會停止和撤銷鑒定結果。
第三十二條 對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中國鍛壓協會以勞務費的形式可酌情發給技術咨詢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完成科技成果的單位或者個人竊取他人的科技成果的,或者在鑒定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中國鍛壓協會應當中止鑒定。已經完成鑒定的,應當予以撤銷。已經給國家、社會造成損失的,按國家有關規定,中國鍛壓協會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四條 鑒定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鑒定工作中玩忽職守、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的,中國鍛壓協會將追究個人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玩忽職守,故意作出虛假結論,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國鍛壓協會將在行業內給予通報,并取消其承擔鑒定任務的資格。
第三十六條 參加鑒定的有關人員,未經完成科技成果的單位或者個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轉讓被鑒定科技成果的關鍵技術的,應當依據有關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給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涉及國家秘密技術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國鍛壓協會解釋。 本辦法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一致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 2011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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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正確理解《中國鍛壓協會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的有關內容,規范科技成果鑒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訂本規程。
一、科技成果鑒定的一般原則
(一)科技成果鑒定是指中國鍛壓協會聘請同行專家,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科技成果進行審查和評價,并作出相應的結論。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是中國鍛壓協會服務政府、服務行業和服務企業的具體工作之一,為政府、行業和企業提供專家意見。
(二)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確判別科技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促進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推動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三)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確保科技成果鑒定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中國鍛壓協會教育培訓與專家服務中心歸口管理鍛壓行業科技成果鑒定工作,具體由中國鍛壓協會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公室(以下簡稱鑒定辦公室)司負責執行。
二、鑒定范圍
(一)根據《鑒定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科技成果鑒定的范圍是鍛壓行業企業、事業單位、研究機構和大專院校等開發的應用技術成果, 鍛壓行業指鍛造、沖壓和鈑金制作等所有金屬塑性成形行業。
技術成果申請科技成果鑒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技術成熟并有明顯的創造性;
(2)性能指標在國內同領域中處于領先水平;
(3)經實踐證明能應用;
(4)對本行業或本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科技進步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
(二)根據《鑒定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鑒定。
1.基礎理論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學中純理論性研究的結果,主要表現形式為學術論文。其評價方法,應根據國際慣例,通過國內外同領域的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公開發表,引起國內外同行專家的關注、評論和引用來獲得認可,并由所在單位學術機構出具綜合評價意見。
對于可以直接指導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的理論成果,它的作用不僅表現為論文的學術價值,還表現在被該理論指導的應用技術成果上,這種應用性理論成果可以視同應用技術成果,并依照《鑒定辦法》的規定申請鑒定。
2.軟科學研究成果是指對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促進科技、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結果,主要表現形式為研究報告。
3.已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以該項目向中國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的日期為限,申請日后不組織鑒定。局部技術已申請專利但整體未申請專利且符合《鑒定辦法》規定的應用技術成果可以申請鑒定。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是指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或主管行業部門規章明確規定,必須按照法律、規章的規定由專門的機構進行審定的科技成果,無需組織鑒定。
(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國家資源有破壞作用,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廢未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科技成果),中國鍛壓協會不受理鑒定的申請。已經受理正在進行鑒定的,應立即停止鑒定;已經通過鑒定的,應當撤銷。
三、鑒定組織
(一)根據《鑒定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中國鍛壓協會組織鑒定,鑒定辦公室負責主次。
(二)根據《鑒定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鑒定分為檢測鑒定、會議鑒定和函審鑒定三種形式,三種鑒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檢測鑒定:凡通過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檢驗、測試性能指標可以達到鑒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計量器具、儀器儀表、新材料等),應采用檢測鑒定形式。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檢測鑒定的主要依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應依據檢測報告對檢測項目作出質量和水平的評價。憑檢測報告難于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質量和水平評價時,可以會同專業技術檢測機構聘請3至5名同行專家,成立檢測鑒定專家小組,依據檢測報告,提出綜合評價意見。
2.會議鑒定:對于需要組織同行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或演示、測試和答辯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會議鑒定形式。根據被鑒定科技成果的技術內容可聘請7至15名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鑒定委員會到會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4/5。被聘專家不得以書面意見或委派代表出席會議。鑒定結論必須經鑒定結論必須經鑒定委員會專家2/3以上多數或者到會專家的3/4以上通過才有效。不同意見應在鑒定結論中明確記載。
3.函審鑒定:不需要組織同行專家到現場進行考察、測試和答辯,由專家通過書面審查有關技術資料即可進行評價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審鑒定形式。函審鑒定聘請5至9人組成函審組。提出書面函審意見的專家不得少于應聘專家的4/5,鑒定結論必須依據函審專家3/4以上的意見形成。不同意見應在結論中明確記載。
(三)選聘參加鑒定工作的同行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同等技術職稱(特殊情況下可聘請不多于1/4的有中級技術職務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科技骨干和行業管理專家)。特殊情況是指:個別地區專業不全或缺少高級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某些部門因保密的需要,選聘社會上專家受到限制。
2.對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的狀況。
3.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同行專家”是指最接近被鑒定科技成果所涉及的專業的科技人員、技術管理人員。選聘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委員會(或函審小組或檢測鑒定小組)時,應盡可能同時有教學、科研、生產三方面的專家參加。
下列人員不得選聘為科技成果鑒定專家:
(1)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人員;
(2)計劃任務下達單位的人員;
(3)任務委托單位的人員;
(4)長期脫離教學、科研、生產的黨政機關管理人員。
由于公安、安全、國防等特殊部門某些科技成果涉及國家秘密,不宜擴大知密范圍,可以聘請科技成果完成單位、任務下達或委托單位的同行專家參加鑒定,但不能聘請直接參加被鑒定的科技成果的研制工作的人員。
(四)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應當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進行認真負責的審查,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結論,并對作出的評價結論負責。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有義務和責任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保守秘密。
(五)中國鍛壓協會及其有關負責人,不得干涉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獨立地進行鑒定工作,鑒定辦公室對鑒定專家在鑒定工作中提出與鑒定工作有關的請求,應當認真研究并及時作出明確答復。
四、鑒定程序
鑒定辦公室應當負責鑒定的全部過程,但不得成立鑒定領導小組領導鑒定工作。
(一)鑒定申請的渠道
根據《鑒定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或個人可直接向中國鍛壓協會申請鑒定。
(二)申請鑒定的科技成果應當符合《鑒定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范圍,并具備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
1.沒有完成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約定要求的一律不能申請鑒定,“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約定要求”主要是指計劃任務書或合同約定的技術性能與指標。
2.凡有異議或爭議的科技成果,不受理鑒定申請,應待異議或爭議解決后方可受理鑒定申請。
3.技術資料和有關文件齊全,并符合協會檔案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
(1)計劃任務書或者合同書;
(2)技術研究報告(包括技術方案論證、技術特征、總體性能指標與國內外同類先進技術的比較、技術成熟程度、對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意義、推廣應用的條件和前景、存在的問題等基本內容);
(3)測試分析報告及主要實驗、測試記錄報告(包括原始記錄);
(4)設計與工藝圖表;
(5)質量標準(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
(6)國內外同類技術的背景材料和對比分析報告,以及國家科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認定的,有資格開展檢索任務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檢索材料和查新結論報告;
(7)用戶使用情況報告;
(8)經濟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及證明材料;
(9)涉及污染環境和勞動安全等問題的科技成果,需有關主管機構出具的報告或證明;
(10)準確的完成單位(不包括一般試制加工單位及一般協作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員名單(按解決該項成果技術問題所作貢獻大小排序);
(11)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具備的其他文件。
上述技術資料和有關文件的內容必須真實可靠,引用文獻資料和他人技術必須說明來源,材料文件必須打印、裝訂整齊,符合檔案部門的要求。
(三)申請鑒定的程序為:
1.凡符合申請條件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填寫《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書》,有主管部門的,要有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沒有主管部門的可直接向中國鍛壓協會提交申請;
2.申請鑒定單位應在其建議的鑒定日期前2個月將鑒定申請報告、《鍛壓行業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書》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鑒定證書》同時報送鑒定辦公室;
(四)中國鍛壓協會接到科技鑒定申請后,應及時、認真地進行形式審查和技術性審查,并在15天內批復審查意見,審查由鑒定辦公室負責,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技術審查。
1.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1)是否屬于鑒定范圍內需要鑒定的科技成果;
(2)《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申請表》和起草的《鑒定證書》是否正確無誤;
(3)提交的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要求;
(4)成果完成單位及主要完成人員排序是否正確,有無成果權屬爭議等問題。
2.技術性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1)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的任務;
(2)報送的文件和技術資料內容是否正確、翔實;
(3)初步判別技術的創造性、先進性、實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廣應用的條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鑒定辦公司認為必要時,可聽取科技完成單位的技術情況介紹。
3.鑒定辦公室在完成審查后,應及時作出批復,批復的主要內容包括:
(1)同意組織鑒定的,確定鑒定形式。采用檢測鑒定時,根據被鑒定科技成果所屬專業,確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并同時下達《科技成果檢測鑒定委托書》(以下簡稱“委托書”);采用會議鑒定時,確定鑒定會名單及正、副主任委員,需要現場測試的,確定測試專家組名單;采用函審鑒定時,確定函審專家組名單及正、副組長。
(2)不同意組織鑒定的,應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根據《鑒定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由鑒定辦公室在中國鍛壓協會頭腦風暴專家庫中或中國鍛壓協會首席專家推介名單中遴選,申請鑒定單位可以自行推薦,但需要中國鍛壓協會批準,由鑒定辦公室聘請。 鑒定辦公室在確定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名單時,應事先征得專家的同意。
(五)鑒定步驟
1.檢測鑒定步驟
程序如下:
(1)由中國鍛壓協會指定對口的檢測機構,向檢測機構和成果完成單位下達“委托書”,“委托書”是檢測機構受理檢測鑒定的依據;
(2)成果完成單位持“委托書”并攜帶成果實物和相關技術資料到指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必要時,成果完成單位應向檢測機構介紹成果的具體情況,但不得干擾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測工作;
(3)檢測機構在接到“委托書”和被檢測的成果后,一般在1個月之內完成檢測工作,并出具“檢測報告”。“委托書”的有效期為2個月;
(4)檢測機構須在檢測報告上蓋章;
(5)檢測機構對被檢測成果的個別技術指標不能進行檢測時,可委托經鑒定辦公室認定的其它機構對該指標進行檢測,必要時可使用成果完成單位的儀器或設備,但事先必須確定該儀器或設備的可靠性;
(6)檢測機構認為被檢測成果不在本機構的檢測范圍之內時,應及時向中國鍛壓協會提出,由中國鍛壓協會指定其它檢測機構;
(7)檢測數據難以全面表征被鑒定成果性能、水平時,中國鍛壓協會可會同檢測機構聘請同行專家,并指定1名負責人,對成果作出綜合評價,形成書面評價意見;
(8)檢測機構將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一并送中國鍛壓協會審查,中國鍛壓協會將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作為《鑒定證書》中鑒定意見;
(9)《鑒定證書》的頒發,按會議鑒定步驟中《鑒定證書》的頒發規定辦理;
(10)檢測報告和評價意見(原件)由中國鍛壓協會存檔。
2.會議鑒定步驟
(1)會前準備
A.批復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擬定并發出召開鑒定會的通知(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另發與鑒定會有關的通知或請柬),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批準組織鑒定的文號;鑒定形式;鑒定日期、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具體事宜。 鑒定辦公室應在鑒定會前10天將召開鑒定會的通知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鑒定證書》寄(或)送到應聘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應改變召開鑒定時發資料的做法。
B.需要進行現場測試的,測試組專家必須在鑒定會召開前完成測試工作,并寫出測試報告,測試報告需經測試組專家簽字。測試組工作期間,成果完成單位應該為測試組積極創造條件,配合測試組順利完成測試工作。
C.申請鑒定單位應在鑒定會前認真做好會務的準備工作。
D.鑒定辦公室負責人及鑒定委員會的正、副主任在鑒定會前應召開預備會,聽取成果完成單位關于鑒定會準備情況的匯報,并商定會議的具體議程,必須安排充裕的時間保證專家進行討論和評議。
E.鑒定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鑒定委員或鑒定辦公室起草鑒定意見
(2)鑒定會過程(通常程序)
A.鑒定辦公室負責人宣布鑒定會開始,宣讀組織鑒定單位對鑒定的批復文件,宣布鑒定委員會成員名單,報告出席鑒定會專家人數,宣布由鑒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術鑒定。
B.在鑒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成單位、專家測試組、用戶單位等分別作技術報告、測試報告、應用報告。
C.專家進行現場考察或觀看演示。
D.專家質疑。專家根據已經審閱的鑒定材料和聽取的技術報告、測試報告、用戶報告、現場考察或觀看演示等,提出質疑。成果完成單位必須據實回答專家提出的問題和提供所需要的原始技術資料。
E.專家評議。采取背靠背的形式,由鑒定委員會進行獨立評議,鑒定辦公室可派1至2名代表列席會議(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參加),了解專家評議情況,但不得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發表評價意見。鑒定委員會評議內容包括:是否完成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要求的指標;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并符合規定;應用技術成果的創造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應用價值及推廣的條件和前景;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核對起草的《鑒定證書》與提交鑒定會審查的技術資料是否相符。評議時,作出的總體性能、水平的評價要有可比的對象。
根據評議情況,由鑒定委員會指定的鑒定委員起草鑒定意見,不能由其他人代擬。不明確寫上“存在問題”和“改進意見”的鑒定意見視為無效鑒定,應重新鑒定,予以補正。參加鑒定會的專家和列席會議的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評議情況,特別是討論中的不同意見對外泄露。
F.鑒定意見形成后,鑒定委員會委員在鑒定意見原稿和《鑒定證書》中“鑒定委員會委員鑒字表”欄簽字。不同意鑒定意見的委員有權拒絕簽字。經專家簽字的鑒定意見原件由中國鍛壓協會存檔,復印件交成果完成單位填寫《鑒定證書》用。
科技成果經鑒定委員會評議未通過的,鑒定委員會應正式寫出未通過的理由。
發現鑒定意見有不符合《鑒定辦法》和本規程有關規定的,應及時向鑒定委員會指出,責成鑒定委員會改正。
G.鑒定意見形成后,鑒定辦公室領導主持會議,鑒定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在鑒定會上宣布鑒定意見,有關領導講話。鑒定會結束。
特別注意事項:鑒定會開始時,中國鍛壓協會及鑒定辦公室不能對被鑒定科技成果發表導向性評價意見;專家的技術咨詢費應在專家評議后由中國鍛壓協會或成果完成單位支付,經費由成果完成單位支付。
(3)頒發《鑒定證書》
科技成果鑒定結束后,由中國鍛壓協會頒發《鑒定證書》。
A.成果完成單位將專家簽字意見填寫在《鑒定證書》的“鑒定意見”欄中,再將《鑒定證書》送中國鍛壓協會秘書長審查簽署意見。
B.《鑒定證書》由中國鍛壓協會按年度統一編號,并填寫“鑒定批準日期”。
C.成果完成單位按國家有關尺寸要求印刷《鑒定證書》,《鑒定證書》最多不超過50份。
D.印制的《鑒定證書》先送鑒定辦公司審核無誤后,有辦公室主任簽字,加蓋鍛壓協會秘書處印章,再送送協會秘書長定審核,無誤后加蓋中國鍛壓協會公章,《鑒定證書》生效。
E.科技成果鑒定會全部程序完成后,中國鍛壓協會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及時將成果鑒定的有關文件、資料整理歸檔,鑒定會的所有原始文件和資料由組織鑒定單位存檔。
3.函審鑒定步驟
(1)選聘函審專家組成函審組,并指定正、副組長。
(2)將同意鑒定的批復件、《科學技術成果函審表》(以下簡稱《函審表》)和技術資料以及起草的《鑒定證書》初稿送函審專家審閱,函審專家收到函審材料后,按會議鑒定評議內容進行審查,在《函審表》中填寫審查意見,1個月內將已填寫審查意見的《函審表》、技術資料、《鑒定證書》初稿寄回中國鍛壓協會。
(3)將各函審專家已填寫審查意見的《函審表》寄函審組正、副組長,函審組正、副組長根據專家的函審意見,寫出綜合鑒定意見,簽字后寄中國鍛壓協會。
(4)鑒定意見經組織中國鍛壓協會審核后填寫在《鑒定證書》的“鑒定意見”欄。
(5)函審鑒定意見原件和《函審表》由中國鍛壓協會存檔。
(6)《鑒定證書》的頒發程序與會議鑒定相同。
五、鑒定的管理
對參加鑒定工作的專家,由中國鍛壓協會或成果完成單位酌情發給技術咨詢費,費用由成果完成單位支付,同時中國鍛壓協會收取3萬以上的費用以及工作人員支出和通訊等聯絡費用。鑒定辦公室在開展一項鑒定前,必須事先按照協會會議組織預算形式進行預算,得到協會秘書長批準和成果完成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